云南勐海县一座茶山,茶树与其他林木混作共生。记者 史一棋 摄
云南勐海县自2020年4月以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专项整治,依法依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。同时,在勐海县广泛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,积极引导、教育村民群众牢固树立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增强自觉主动保护生态环境意识。通过宣传教育,100名涉案群众集体投案自首。
贯彻落实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生态发展理念,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将理念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。保护自然生态环境,最大的动力来自于基层群众,当地监管部门要充分激发基层群众的主观能动性,不断增强他们自觉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,进而为实现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美好愿景,汇聚起宏大的推进力量。
据勐海县相关部门介绍的案例中得知,从2009年开始,该县布朗山乡勐昂村村民岩布儿,为扩大茶园面积陆续侵占林地5936平方米,后在县林业执法部门调查后,当事村民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错误,在积极配合办案部门查处的同时,主动在毁林地块上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。对照这个案例不难发现,当地村民发生的破坏林地行为,根本原因在于法治意识淡薄,主要动机来自于扩大茶园面积、也就是满足提高当前经济作物收入的需求。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制止村民毁林行为,并依法依规予以教育查处,一方面有效扭转村民大面积毁林的势头,另一方面,强化了村民生态环保法治意识,认识到“有好森林才会有好茶”,良好生态环境是发展经济不可替代的重要“硬核”,从根本上摒除村民群众的毁林利益冲动,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培育合力。
当前,正是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,通过提升生态环保法治意识,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至关重要。一方面,地处贫困地区的广大村民群众,才刚刚走出贫困状态,后续仍然需要有强有力的产业发展,支撑其不返贫致贫;另一方面,越是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,越是不能走破坏生态环境换取眼前经济利益的发展老路,越是应当注重长期可持续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应。通过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,勐海县当地100名涉案群众集体投案自首,这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引导,树立起可资示范的“标杆”。
“做错事就要改正……现在我们认得了,有好森林才会有好茶,不会再去破坏森林了”——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与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“双管齐下”,因地制宜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,为发展富民产业、提高村民群众收入水平,与保护生态环境、更好涵养绿水青山之间提供坚实法治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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